证监会雷霆出击 上半年罚没超85亿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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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在 8 月 16 日发布了《2024 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报告称,上半年共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 489 起,做出处罚决定 230 余起,同比增长约 22%;惩处责任主体 509 人(家)次,同比增长约 40%;市场禁入 46 人,同比增长约 12%;合计罚没款金额超 85 亿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新“国九条”落地实施,坚持从严监管,突出规范公正,合力共治,惩防并举,以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上半年,证监会重点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共查办相关案件 192 起,同比增长 25%;共处罚责任主体 283 人(家)次,同比增长约 33%;罚没金额 47 亿余元,同比增长约 6 倍;刑事移送 230 人(家)次,同比增长 238%。

证监会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欺诈发行,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即使撤回申请,仍会一查到底。华道生物、红相股份、思创医惠等企业因欺诈发行受到巨额罚款。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案也受到严厉查处。

证监会还聚焦重点,严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鹏博士、华讯方舟、中利集团等公司因财务造假受到处罚。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是中国优秀企业的代表,是经济的重要基础,执行与国际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证监会将继续打击少数违法企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还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压实“看门人”责任。

一方面,依据法律对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双重处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审慎怀疑,审计证据获取不足,函证流程存在缺陷,因此事务所和相关会计师均受到法律处罚,罚没款项总计超过 610 万元。

对严重失职违法的机构坚决采取“取消资格”的处罚措施。上半年,对履职不力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共计 6 人次。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存在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流程重大缺陷、未采取适当的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失职行为,“没一罚五”,并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 6 个月;对 3 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并采取相应期限的市场禁入措施。

始终坚持“以效为本”的原则,全力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上半年,证监会共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作出处罚 45 件,同比增长约 10%;处罚责任主体 85 人(家)次,同比增长约 37%;罚没金额约 23 亿元,同比增长约 9%。

一是严肃惩治操纵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操纵市场行为通过扭曲交易价格“欺骗”广大投资者“接盘”,实质上是对不特定投资者的“欺诈”,必须严厉打击。例如,张某实际控制下 99 人名下的 109 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华英农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其股价大幅偏离板块综合指数和行业指数,被罚没 2.66 亿元。再如,张某平控制的 66 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对倒交易等手段,在短时间内操纵 11 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投资者跟进买入后快速卖出牟利,被罚没 8340 万元。严厉整治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小众投资品种的违法乱象,对张某操纵 31 只 LOF 基金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没 460 余万元。

二是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形成有力震慑。内幕交易行为通过提前获取消息窃取本属于广大投资者的盈利机会,证监会坚决“重拳出击”惩治。吴某杭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控制 5 个账户内幕交易“通润装备”,被罚没 1.06 亿元。于某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汪某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于某等联络接触,二人内幕交易“福日电子”被合计罚没 6370 余万元。上半年部分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窝案”特征,即在内幕信息形成和传递过程中被上市公司内部员工和周边关系人等多个主体非法获取并进行内幕交易。例如,在冰山冷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集团下属单位职工张某东、刘某环、孙某、燕某生等人获悉相关内幕信息,并借此进行内幕交易,相关人员均受到法律处罚。

三是从严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严肃市场纪律。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胡某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罚没 4800 余万元,有效规范私募行业的投资行为。坚决打击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损害行业声誉的违法行为,对证券公司原副总裁韩某违规买卖股票罚没 1.17 亿元,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坚持“准”,持续打击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违法。

上半年,证监会执法突出精准区分责任,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违法行为。处罚“关键少数”约 100 人次,同比增长约 40%;罚没约 3.5 亿元,同比增长约 38%;市场禁入约 27 人次。

一是财产罚、资格罚叠加适用,全面追究“关键少数”的职务责任和身份责任。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坚决“双罚”。既追究其履行公司职务未勤勉尽责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其作为实控人的组织、指使责任。

二是严惩大股东等违法减持,让不负责任的“关键少数”付出沉重代价。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证监会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监管,严惩违规减持行为。

三是严厉惩治“关键少数”利用身份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身份职位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

证监会雷霆出击 上半年罚没超85亿

聚力“合”,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

上半年,证监会除做好行政执法外,还积极与司法机关合作,从刑事追责、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提升违法成本。

证监会雷霆出击 上半年罚没超85亿

一是坚决做到刑事追责“应移尽移”。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 86 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相关意见,强化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坚持“应移尽移”,对公安和司法机关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回转证监会管辖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例如,在浔兴股份信息披露违法及黄某杰等操纵市场案中,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后收到转回案件及线索启动调查,拟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此案表明,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持续追究。

积极推动完善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维护投资者权益。

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证监会持续完善认定量罚制度,坚持依法行政,量罚中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当事人过错,做到过罚相当。

例如,对财务造假案件量罚时,除涉案金额外,还综合考虑造假手段、主观恶性、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确保量罚与违法性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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