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拉链大王”浔兴股份(002098.SZ)案调查五年多后,近期终于迎来证监会处罚告知。
8月16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浔兴股份案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新《证券法》生效之前,适用旧版《证券法》处罚。证监会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以顶格罚款。
8月16日,证监会以浔兴股份案为例,强调对“刑事回转”案件的严监管态度。对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回转到证监会管辖的案件,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证监会称,浔兴股份信息披露违法及实际控制人王立军操纵市场案中,此前已将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立案移送司法机关办理。收到案件回转及相关线索后,证监会再次启动调查,拟对责任主体处罚。
此案表明,监管机构将持续关注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即使是历经较长办案周期的刑事回转案件。
六年四次立案
浔兴股份是一家知名拉链企业,1992年在福建成立。实控人为施能坑等施氏家族。2006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16年控股股东变更为天津汇泽丰。
2018年,证监会对浔兴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上市公司持续发布调查进展公告,但未公布结果及处罚情况。
2023年12月,浔兴股份一日公布三份立案调查通知,宣布浔兴集团、天津汇泽丰以及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操纵市场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了解,此案是一起刑事回转案件。证监会前期已将浔兴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此前证监会收到司法机关转回的案件及相关线索,并再次启动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涉嫌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刑事调查结束后,行政处罚接踵而至。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执法司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其中,对“刑事回转”作出明确安排。根据规定,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在当前资本市场持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势下,即使是经历较长办案周期的刑事回转案件,监管机构也紧盯不放,态度坚决。近日,证监会吴清再次强调,要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重拳治乱,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证监会明确表示,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坚决做到刑事追责“应移尽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刑行双向衔接是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重要机制保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应移尽移’,避免‘以罚代刑’;对于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坚决依法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证监会有关司局负责人称。
记者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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