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了朗源股份原实控人戚某广与高飞、龙杰、尤立峰合谋操纵股价的事件。
朗源股份的股价自2018年底至2019年初持续下跌,戚某广质押的朗源股份股票面临平仓风险。为了避免集中减持导致股价进一步下跌,戚某广委托高飞寻找人员维护股价。
2019年7月,高飞联系了龙杰,传达了戚某广维持股价的意图。龙杰与戚某广、高飞达成协议,由龙杰安排资金和证券账户承接减持股票,戚某广方面则提供资金用于配资借入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维持股价并伺机卖出。
龙杰与合作伙伴尤立峰合作,共同完成维持股价的计划。戚某广与龙杰关于维护股价等事宜均通过高飞沟通。
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上述四人合谋操纵朗源股份股价。
通过控制118个证券账户,四人通过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等方式,操纵股价,导致朗源股份股价上涨66.81%。
中国证监会认定,在操纵股价期间,戚某广和高飞提供资金并负责联络沟通,应承担主要责任。龙杰和尤立峰安排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戚某广已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高飞、龙杰、尤立峰三人因违法所得1.12亿元被没收,并被处以1.12亿元罚款,共计2.24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没收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2亿元,其中,没收高飞4785.76万元,没收龙杰3190.51万元,没收尤立峰3190.51万元。
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2亿元罚款。其中,对高飞处以4785.76万元罚款,对龙杰处以3190.51万元罚款,对尤立峰处以3190.5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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