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高包括水稻插秧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窄履带水稻收割机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等重点机具的补贴额。
补贴范围将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插秧机和大型智能收割机等机具,以提升粮食作物单产和解决丘陵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将推广应用有助于补齐农业装备短板和促进农业其他领域发展的先进实用机具。
补贴标准方面,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将提高,测算比例提高到35%。针对保有量过多、技术落后或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将建立清单,降低补贴标准或退出补贴范围。
安徽省还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将专项鉴定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并继续试点连栋温室和粮食烘干等成套设备。对于取得研发突破的创新产品,将给予特定补贴支持。
为提升服务效率,安徽省将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和兑付慢问题的治理力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涉及23大类、48小类、131个品目。补贴范围将在3年内保持稳定,必要调整将按年度进行。补贴对象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实施。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决定。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购机申请,应在 13 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查工作。
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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