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上午,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对原成都市足球协会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辜建明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辜建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辜建明的贪污所得依法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辜建明自1996年起担任成都市足球协会主席兼秘书长,2019年当选为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一届执委会成员。本案于2024年3月28日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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