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大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该草案提出了一系列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措施。
在应用场景方面,草案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
为了确保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
在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该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活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保障。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中的职责,并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该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正式实施,为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
暂无评论,5人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