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比例和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不同支持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全额支持,省级、市级和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支持上限分别为1亿元、7000万元和3000万元。
该办法于2024年8月20日印发,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暂无评论,4人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