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地区发布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支持购房需求,缓解购房压力。
盐城: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
8月30日,江苏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措施包括:
-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盐城市主城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在盐城市各县(市、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盐城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 支持购买改善型住宅和绿色建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改善型住宅或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 支持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参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 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将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阶段性措施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31日。
赣州:完善首套资格认定、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
8月28日,江西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4条公积金新政,主要内容包括:
- 完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 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赣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使用次数认定标准、额度、首付比例、期限、利率、流程、担保、偿还等,参照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好消息!赣州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新调整,快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对您有利吧!
在异地买房的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现在可以按照赣州市的提取政策,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异地购房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及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也得到了优化。当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含)至95%(含)之间时,将取消“2011年4月20日(含)之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同时还将开展“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
选择以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如果公积金可转贷金额低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无需结清超出公积金转贷金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继续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偿还。
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保证金收取比例统一调整为3%,贷款发放时直接从贷款金额中扣划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内。符合保证金退付条件的,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退付申请后,将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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