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出多项措施,以进一步推动经济稳步向前,促进高质量发展。其中,支持举办各种促进经济和消费的活动,鼓励以旧换新,并奖励受民众欢迎、影响大、效果显著的消费活动的主办方。辽宁省还鼓励引进和承办国际级和国家级体育赛事,并根据赛事等级和吸引流量实效,经评审给予赛事主办方30万元至300万元的办赛经费补助。鼓励博物馆和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满足公众需求。
在产业创新方面,辽宁省支持“揭榜挂帅”的重点攻关任务,以及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集群的补短板和锻长板工作。对于上述项目,辽宁省将支持比例从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的15%提高到20%,单项补助最高1000万元。该省还将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支持与22个重点产业集群相关的项目建设,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的10%,单项补助最高1000万元。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辽宁省支持产业链链长企业搭建平台,通过一体化管理来招引产业链和供应链配套企业,盘活现有产业园区的存量资产。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企业如果依法依规动工开发,则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被推荐至证监会的REITs项目,辽宁省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于租用国有闲置存量厂房的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在租赁期内将给予1年以上的租金减免。
鼓励全省 34 家国家等级博物馆在公休日、法定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低于 1 小时;全省 70 家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的体育场馆在同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低于 2 小时。
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通过建设国际营销渠道等方式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进出口,扩大外贸规模。对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按中方实际投资额 2% 给予奖补,重点开放合作国家(地区)的奖补比例提高至 3%,单户企业最高可获 100 万元奖补。
鼓励企业外派劳务。对重点开展“一带一路”职业培训、大学生海外就业等业务并成功派出人员的外派劳务企业,按每人最高 1000 元标准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支持科技项目孵化,对绩效优秀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开展“创新积分制”服务,推动科技企业融资便利化。
加强科技创新担保。对纳入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科技担保业务,提高担保比例至 70%;未纳入计划的,省财政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 40%。
赋能企业融资增信。推广再贴现业务,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票据贴现;推广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升融资可得性。
支持企业利用保险资金。对获得保险资金投资的辽宁企业,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最高 500 万元。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对投资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一次性激励,最高 1000 万元,鼓励各市给予激励。
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管理。
导向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重要作用,扶持专注文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扩大政府出资比例、提升投资回报、延长投资周期,培养耐心资本,推动资本与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符合行业特性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
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建设辽宁省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库,定期发布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省内参与投资基金设立。鼓励培养高素质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的创业投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激励。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具备转让试点资格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合规高效转让基金份额。(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辽宁证监局等)
多措并举稳岗扩岗。强化“一企一策”用工服务保障,延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底。扶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扩岗补助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补贴金额不超过每人1500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获批为国家级基地的单位给予300万元至7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加快灾后重建。统筹灾后重建资金,修复受损农田、水利、道路、通信、边防等基础设施。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容缺或现场办理。针对紧急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合理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严格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采取强制措施清单,并动态调整。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协助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完善财政资金直达和转移支付监控机制,全流程追踪监控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时跟进突出问题并提级办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暂无评论,4人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