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户在向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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