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跃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3月18日被查的刘跃进,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刘跃进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2015年12月,刘跃进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18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
今年9月11日,刘跃进被开除党籍。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伴公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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