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商务部等3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允许外商独资医院设立以及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拟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在生物技术领域,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并允许这些技术开发的最终产品在全国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