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基层营业机构人员轮岗期限规定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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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金融监管局官网信息,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商业银行相关岗位人员轮岗期限的建议,金融监管局进行了答复。

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监管,致力于提升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为加强案件防控,发挥内部监督作用,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柜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做出了明确要求。

优化基层营业机构人员轮岗期限规定

针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金融监管局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实地调研部分商业银行,了解轮岗工作的开展情况。调研中,商业银行反映,随着银行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柜面业务量减少,柜面操作岗位已向综合型柜员发展。大数据技术的使用增强了基层营业网点的业务管控能力,降低了柜员独立作案的可能性。

不同类型机构的基层营业网点分布也不同,一些中西部地区和偏远县乡的网点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现行轮岗要求的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优化基层营业机构人员轮岗期限规定

对此,金融监管局表示将针对新情况和问题展开研究,考虑基层营业机构人员特点、业务需求和风险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地优化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柜员等轮岗期限规定,推进《通知》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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