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间,ST和科(002816)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根据警示函内容,赵丰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9月9日晚间,ST和科(002816)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根据警示函内容,赵丰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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